102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2年4月30日止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期:102.01.28
發文字號 :北環碳字第1021100024號函
依據 101年4月30日北府環碳字第1011607370號令修正之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申請社區應於102年4月30日前將計畫書以指定電子檔格式(Word檔)提送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E-mail:lccig2013@gmail.com)由本局進行初審,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概不受理。
初審需提送之資料包括:
102年度新北市低碳社區改造補助計畫申請表+佐證表+計畫書
(請依公告規定範本格式填寫)。
通過初審之社區應附紙本申請文件進行複審,包括:
(一) 申請文件檢查表(如附件一之三)。
(二) 補助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之一)。
(三) 社區低碳改造聲明書正本一份(如附件一之四)。
(四) 申請新北市政府補助款聲明書正本一份(如附件一之五)。
(五) 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一份。
(六) 新北市低碳社區規劃師或新北市地區低碳推廣中心協助同意書正本一份
(如附件一之六及附件一之七,社區計畫書由相關人員協助提送則應附此證明)。
(七) 低碳社區自評表之相關紙本佐證資料(已於計畫書敘明則免附)。
(八) 申請補助項目免申請或已申請雜項執照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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